医疗热点 | 产品专区 | 名家访谈 | 热点专题 | 图片新闻 | 技术资讯 | 健康资讯 | 医疗展会
医院名录 | 医学文库 | 市场分析 | 医院天地 | 政策法规 | 产品展示 | 免费商铺 | 行业论坛
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常用医疗法规
行业搜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1月4日 14:57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及环境;

    (三)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四)具有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人员及检验设备。

    第二十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关键词]:医疗器械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特别推荐: 
·六道美食增女人胸围(组图) ·“变性人”乳房手术全过程(组图)
更多精彩:
·“变性人”生活面面观(组图) ·整形失败,触目惊心!(组图)
相关文章 更多 
·12家血管支架医疗器械企业身陷整改风波  (1.4 9:2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在摸索中前行(图)  (1.4 9:7)
·成都“三无”卡通创可贴的质量让人揪心  (1.4 8:46)
·“性虐用品”进苏州闹市多数人不能接受  (1.4 8:18)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涉嫌受贿被双规(图)  (12.31 10:11)
·2006年1-10月中国出口按摩器具企业排名  (12.31 8:54)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四大热点(图)  (12.31 8:35)
·“丽可医疗器”还在忽悠老人(图)  (12.30 9:45)
·国家药监局检查12家医疗器械企业要整改  (12.30 9:17)
·卫生部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12.30 8:55)

我来评两句〖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匿名
最新求购
·寻找代理洁净工作台
·求购乳腺增生治疗膜
·求购妇科病治疗仪
·紧急求购hp3840打印机
·求购眼部按摩器
最新供应
·供应自动杀菌净手器 RF..
·供应医用冲洗器(单桶双..
·供应病理取材台
·供应妇科护理仪--女性健..
·供应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文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