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兰“打假”,应该从1996年举报医院高价出售“过期药”开始。
孙家瑞,陈晓兰的病人,妻子因病去世,生前曾服用同心地段医院所开的阿斯匹林,但无效果,遂对该药生疑。陈晓兰让他将药取来,发现已经过期。陈晓兰立即到楼下药房询问,药房称,是院长让进的,找院长,回说是上面领导布置下的任务。
陈晓兰向市卫生局实名举报,并留下“过期药”的样品。其时医院“以物代药”(即医生将劣质人参蜂王浆、三无小家电等物品以药品名义开给病人,由企业劳保结算)盛行,陈晓兰一并举报。
过期药一事一直没有下文,陈将样品索回时,发现上面的注册标志已被撕去。“以物代药”事后由卫生部发文,规定凡出现此现象者,院长就地免职,此风方在上海刹住。
1997年7月24日,陈晓兰在广中医院首次发现“光量子”治疗仪,此时该仪器在上海各医院风靡一时,被誉为“摇钱树”。她很快发现了问题:光量子发明者“上海医科大学陆应石”并不存在;陈晓兰做试验发现,该仪器伴丹参(中药名)使用时,会产生一种不明絮状沉淀物;一名叫施洪兴的病人,在使用该疗法时出现尿血伴全身皮下大出血,虽经抢救脱险,但由此落下慢性肾衰的终生疾患。
然而问题在于,这种名称的治疗仪是合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而这种疗法又是经上海市卫生局同意,且当时全市大小医院都在推广使用。这让陈晓兰一度投诉无门,而在此期间,有关陈晓兰是“神经病”的说法不胫而走,加上陈所反映问题的敏感,不少职能部门视她如瘟疫,避之惟恐不及。
在一位热心记者提示下,陈晓兰开始走“上层路线”。她通过《新民晚报》记者、全国人大代表李葵南向有关市领导反映。此时,陈晓兰是“神经病”说法达到鼎盛。李葵南将信将疑,在接待陈晓兰后发现对方逻辑严密,表达流畅,方才放心。
1998年6月,“光量子”在广中地段医院被禁止使用。然而在其他医院却照行不误,导致本院医务人员收入降低,这让陈晓兰在医院又成为众矢之的,于是她将其他医院使用“光量子”的情况向上海医药管理局反映,一位处长告诉她,由于她不是其他医院职工,无权举报。她问谁有权举报,回复称“受害者”。
陈晓兰决定让自己成为“受害者”。1999年2月,她三天内接受四家医院“光量子”治疗,取证后向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举报,结果仍未受理。她决定起诉。
1999年4月15日,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医疗保险局、医疗管理局召开紧急会议,在会上宣布了禁止使用“光量子”决定。但除上海以外的全国各地此疗法依旧在使用,直至2005年3月,即卫生部发文整顿并严格禁止此疗法为止。
“难得的”工作机会
举报过期药和“光量子”时,陈晓兰曾去过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她讲:医务人员收入低,你们院长打打擦边球,增加你们的收入,情有可原。陈晓兰大惊——医务人员的实际收入并不低。她将自己的全部收入情况寄给税务部门,后者到医院调查,并对广中医院处以追缴所欠税款。此后,税务机关从1998年开始对上海市医院职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陈晓兰也由此成为“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