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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厅规定:医生写病历需患者签名
2006年12月29日 9: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林嵬  

    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方、病历书写,要求医生写病历需患者签名。

    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医生应在病历上写清检查的危险所在以及所需费用,然后请患者签名。没有患者签名,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检查项目和输血、抗癌化学药物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将不允许做。

    同一名患者连续两次相同检查均为正常,医生继续开检查单,可视为违规。一些特殊的、有危险性的、收费较高的检查,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

 
 [关键词]:医生 病历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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