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仪器服务部的个体业主姜某主动投案,交待自己行贿的事实,一年内出租医用器材收入百万,竟行贿8万余元,而被行贿的对象就是大连某医院原放射科副主任于某,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已被判刑。记者获悉,姜某因主动投案,被判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沙河口区法院审理查明,姜某经营一家电子仪器服务部,自从2002年3月起到2004年3月向大连某医院出租CT管球,收取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08万元。
期间,2002年6月到2003年4月,姜某先后四次向医院放射线科副主任于某(已判决)行贿共计人民币81327元。今年年初,医院放射线科副主任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姜某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贿事实。
沙河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为已经构成行贿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姜某犯行贿罪的罪名成立。但姜某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法院判决,姜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