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国家法令明文禁止商业贿赂,然而,医疗购销领域的不法分子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收受贿赂,弃病患百姓的安危不顾,弃法律道德于不顾,最终锒铛入狱。除了个人的私欲和贪欲之外,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医疗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呢?又该怎样避免呢?

郝和平
第一大案“郝和平案”
[人物介绍]:郝和平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

现金
[案例解析]:本案与药品生产领域的低水平重复、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过多过滥这一大背景密不可分。由于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部门便成为不法厂商进行商业贿赂的目标。
[案例追踪]: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经法院确认,从2002年9月到2004年9月两年时间里,郝和平利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现金、汽车、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等总价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贿赂。

枪支
[涉案细节]:拥有权力,不一定就会成为不法厂商攻破的目标。只有当权力与贪欲结合时,商业贿赂才会发挥作用,才会使拥有权力者倒下。从1998年开始,郝和平迷上了打高尔夫球,他就分别接受了三家企业的三张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总价值50万元。他想买车,想装修房子,就接受了别人给的汽车和装修款,甚至接受了别人送上的五支枪。正是放任的贪婪,增强了这些医药企业公关的成功率和杀伤力,最终使郝和平这样的高官被商业贿赂击倒。

[专业评论]:王振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这个案件号称是商业贿赂第一大案。所谓大,不一定是钱最多,涉及的案值最多,是它影响最大。为什么呢?它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注册司和器械司都是有审批权的单位,通过为药厂,或者为生产厂家注册药号,或者通过审批这个器械,收取贿赂,这个影响太大了。

[专业评论]: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作为商业贿赂,这个问题的本身既会影响到我们中国医药市场,同时也会侵蚀我们药品监管的队伍。像我们药品监管队伍当中,也出现了像郝和平,原来医疗器械司的司长,吉林(药监)局的副局长于庆香这样的违法犯罪的案件。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是对我们的队伍,给队伍的形象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害,对我们的监管也造成非常坏的影响,甚至是造成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