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稽查处、市场处和五星工商所的执法检查人员来到这家名为“可可”的医疗器械商行后,先对营业证照和产品注册证明进行了核实,同时要求商行出具“医疗床”出售价的“物价批文”,哪知该商行负责人薛国平却回答:“没有,我们都是按照产品总代理关照的价格执行的。”“那就麻烦叫总代理把产品的物价批文传真过来看一看。”一番电话联系后,薛老板说:“总代理也没有。我们执行的是全国统一价。”执法人员又要求商行出具商品的销售发票,他才“实话实说”:“今年4月开张以来,一共预定出去15台,都只付了定金。”“定金也应该有发票啊?”“我们是先开收据,要等全部安装到位后才开发票。”“到现在为止,一台都没到位?”“没有。”
在现场,记者又对正在“体验”的婆婆们进行了采访:“这个床起作用吗?”“有用。什么病都好治。”“你怎么知道什么病都好治呀?”“听这里的人讲的。”“你仔细看说明书没?”“嗲人看得懂!”针对婆婆们的认识“误区”,五星工商所副所长郑冬青当场告诫商行:“宣传产品一定要依照产品适用范围及原有性能进行宣传,决不能夸大其词。”郑副所长边说边指着产品说明书上的“禁忌范围”道:“产品注册证上明确注有禁忌范围,凡是有这些病的人,都是不允许使用的。”薛老板表态:“我们一定遵照要求,决不夸大使用范围。”站在一旁负责产品宣传的王女士也当即表示:“以后,我们都会按照规定来做。”
也许是因为正好撞上了记者上次暗访的“枪口”而心有不甘吧,她末了又补上一句:“我们这一条街上,做医疗器械的店有五六家,他们都没有证照,你们也要去查一查……”
那么,销售医疗器械到底应具备何种手续呢?据市药监局稽查处副处长吴建伟和市场处副处长沈晓洁介绍,在日常执法检查中他们已发现,一些外地销售商往往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随意设点销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实,国家对医疗器械是严格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经营企业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否则属违法。
就医疗器械本身而言,吴副处长强调,医疗器械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新陈代谢的手段来获得的,只能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也就是说,使用医疗器械对一些疾病只能起辅助作用,不可能起治疗作用,更谈不上治“百病”。有病患者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切莫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查看产品证件是否齐全,产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范围,理性消费。如消费者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向市药监、工商部门举报,他们将予以受理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