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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艾滋病故意传播他人将依法严惩
2006年12月6日 9: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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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2月5日在京举办预防控制艾滋病知识远程教学讲座,要求加大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强调,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涉嫌违法犯罪,必依法处理。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纵不处理,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挡箭牌。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如故意传播他人的,要依法严惩。

    这位负责人指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如被羁押监管场所,视症状分类处理:(一)一般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作好医学观察工作,羁押期满后方可释放。释放时要通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该感染者进行监测。(二)羁押期间,如出现临床症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被确诊为艾滋病病人的犯罪嫌疑人,可变更强制措施或保外就医。

    本次讲座,各地公安机关有10余万民警在分会场听课。对于经常与高危人群接触的民警,公安部拟对他们专门培训,确保每一名民警掌握相关知识,增强日常工作中的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词]:艾滋病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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