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药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上海市有关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增加警示和提示。市食药监局将于明年初对此类产品说明书内容进行抽查。
市食药监局重申,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批准的用途范围进行临床使用,禁止改变浮标式氧气吸入器的用途,禁止在使用过程中擅自拆装浮标式氧气吸入器。
同时要求上海市有关医疗器械生产单位,重新检查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增加“禁止利用浮标式吸入器进行氧气雾化吸入治疗”、“禁止自行拆装浮标式氧气吸入器”,以及“潮化杯”消毒方法和合理使用期限等警示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