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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公开医疗服务、常用药和耗材价格
2006年11月13日 8:35  来源:搜狐  

    三、医院院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医院院务对内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对外公开医院院务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四、加强医院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与监督工作

    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评优和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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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卫生部 医疗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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