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保障,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为了解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情况,近期,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对全省31个县(市)中100个村和1000个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结果显示,自2003年以来,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和解决。
一、进展情况
吉林省于2003年7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几年来,吉林省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政策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极大地减轻了患病农民的负担,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初步成果。
1.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2003年,吉林省在九台、蛟河等6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2005年增加梅河口、靖宇、东丰3个县(市)开展试点,2006年又增加了榆树、大安、延吉等15个县(市)开展试点。这样使全省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84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4%,参合农民达624.42万,参合率达74.32%。据调查,100个样本村中,有54个村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达77.4%。
敦化市于2003年7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当年农民参合率达72.2%。2005年,农民参合率达89.8%,比2003年增长了17.6%。辉南县自2005年列入试点县以来,全县参合率78.9%。大安县是今年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目前,农民参合率已达73%。
今年以来,吉林省相继确定了一批省、市(州)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使吉林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又向前迈出了新的一步。
2.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不断提高
据统计,2005年全省9个试点县(市)共有103.5万参合农民受益,支付补助资金5364.3万元,占年度筹资总额的88.2%。其中,住院补助9.9万人次,支付补助资金4448.7万元,占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总额的27.5%,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年来,敦化市共筹集基金1900余万元,累计支付金额1315万元,受益农民25.4万人。目前,大安县已有3.1万名农民受益,报销医药费190万元。同时县民政部门为特困户、五保户、军烈属等2万人交纳参合资金20万元。前郭县是吉林省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截至2月份,该县筹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338.9万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33.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