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建立完善的广告审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