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课题研讨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医疗器械处、稽查处有关同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部分市局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司、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对条例进行修订。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了修订内容中的“如何改革《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制度”和“是否采用‘假劣医疗器械’名称及其定义问题”两个课题。
会上,与会代表就既定课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