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
2006年10月11日 17:3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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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定 1.审定要求 (1)对复核人员出具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查; (2)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允许注册。 2.本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审定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将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转交受理人员; (2)对不予批准注册的申请材料,在审查记录中写明问题和意见转交受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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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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