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未婚女子,因腹痛到荆门市某医院就诊,结果手术中被误割卵巢附件。日前获悉,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女孩10万余元。
25岁的女子蓉蓉(化名),2004年的一天,蓉蓉突发腹痛,到荆门市某医院诊治。该院的诊断结果显示:蓉蓉“子宫右后方囊性不纯包块59mm×79mm×75mm大小”,临床诊断为右侧附件包块。几天后蓉蓉接受手术。
手术中医生发现蓉蓉的身体右侧无异常,便将左侧附件切除。但此后蓉蓉在做B超时,仍被告知右侧附件有混合性包块。2005年,蓉蓉到武汉一家医院再次接受手术,发现右卵巢下缘内侧有包块,便进行了剥除,医生告知,她的左侧附件缺失,可能无法生育了。
蓉蓉病愈后将荆门市某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指定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该医院对蓉蓉的诊治存在过错,蓉蓉的伤残等级为7级。
法院一审宣判:医院赔偿蓉蓉经济损失100166元(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