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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井水”别犯“河水”
2006年9月14日 8:39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丁炜娜  

    兰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市政设施及城市供水、气、暖等市政公用行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并授权建设,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会上还通过了《兰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兰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感染性医疗废物在产生的当天进行移交和接收。

    特许经营

    修路建桥供水气热“特许”最长30年

    兰州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昨日通过的《兰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规定。

    特许经营的范围:市政设施(道路、路、桥梁、涵洞、洪道)、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城市绿化、垃圾处理、公共厕所、广告设置等其他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

    特许经营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届满由特许经营者无偿移交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届满由特许经营者交还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政府将公共服务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

    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因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特许经营其他规定:根据《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价格调整需要召开听证会,适时予以调整。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实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对社会开放的24小时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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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医疗废物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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