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发〔2006〕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和《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
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肾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肝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