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热点 | 新品速递 | 名家访谈 | 热点专题 | 图片新闻 | 技术资讯 | 健康资讯 | 器械展会
医院名录 | 医学文库 | 市场分析 | 医院天地 | 政策法规 | 产品展示 | 免费商铺 | 行业论坛
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常用医疗法规
行业搜索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8月31日 16:26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特别推荐: 
·“强生”PK“波士顿科学”抢夺佳腾 ·平价医院,路究竟能走多远?
更多精彩:
·卫生部公布2006年4月全国传染病疫情 ·洛阳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医疗企业行为

我来评两句〖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匿名
最新求购
·求购医用无纺布
·求购通道式X光机 急!
·求购子宫肌瘤治疗用品
·求购眼部按摩器
·求购制造卫生用品手术衣..
最新供应
·供应颈椎骨附脊髓和脊神..
·供应强生稳豪型血糖仪
·供应塑身按摩带 FF-..
·供应自动纸盒印字机 MT..
·供应医用低温箱(-25℃)
文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