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热点 | 新品速递 | 名家访谈 | 热点专题 | 图片新闻 | 技术资讯 | 健康资讯 | 器械展会
医院名录 | 医学文库 | 市场分析 | 医院天地 | 政策法规 | 产品展示 | 免费商铺 | 行业论坛
慧聪网首页 > 医疗器械行业 > 政策法规 > 常用医疗法规
行业搜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总则以及附则
2006年8月31日 15:40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特别推荐: 
·“强生”PK“波士顿科学”抢夺佳腾 ·平价医院,路究竟能走多远?
更多精彩:
·卫生部公布2006年4月全国传染病疫情 ·洛阳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医疗企业行为

我来评两句〖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匿名
最新求购
·求购医用无纺布
·求购通道式X光机 急!
·求购卵巢保养用品
·求购眼部按摩器
·求购制造卫生用品手术衣..
最新供应
·供应电动瞳孔对光反射模..
·供应灭菌器
·供应常见眼病模型(20只..
·供应教育器材 ESK
·供应核磁共振设备专用无..
文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