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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在苏州成立
2006年8月2日 11:57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戴洁

专家:

保障中立需实行“回避”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家医院都表示对调解中心很期待,有关业内人士表示,医疗纠纷处理需要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沟通。现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一般都找到医院,采取吵闹等不理智的行为,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产生了压力,造成不良影响。据透露,一些三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因为压力过大,已服用抑郁症的药物控制自己的情绪。该人士提出,患者需要认识到,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如果医生不敢做一些有风险性的手术,对病人的治愈将更加不利。

对此,苏州市干将律师事务所董巍峰律师认为,过去医患纠纷大多通过协商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时,患者一方往往因为没有医疗知识而处于劣势,其权利难以得到保证。而且,患者往往对医院持不信任态度,常常导致矛盾激化。民事诉讼虽可以裁定是非,但因医疗纠纷行业特性强,造成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加重了司法成本,患者也往往“官司赢了,身体垮了”,因此建立医患纠纷柔性化的调解机构已势在必行。

董律师同时提出,建立非诉讼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益尝试。通过中立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符合中国人不愿意伤和气的心理,有时候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民间调解可以使原本“水火不容”的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性。调解中心的成立将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构建 和谐社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调解医患纠纷,调解人员必定需要具备相当的医学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中有些人员必定和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保障调解的中立、权威,需要建立回避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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