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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禁用名人代言来“忽悠”消费者
2006年7月17日 13:18  来源:北京晨报

    药品广告中不得用名人代言来忽悠消费者。否则可以封杀这类严重虚假广告。

    14日,国家工商总局示,今年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6种行为,括:发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工商总局负责人表示,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工商总局: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1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严从重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公告典型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在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处罚中,对负有责任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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