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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规:工伤医疗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2006年7月14日 7:53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铭婧

    工伤等引发的事故致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今后都不在医疗救助的范围内。日前,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本意见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是对《南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重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对象要求有所提高,定为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肾移植、白血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市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中患有前款所指的12种疾病和重症精神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工伤、交通、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的事故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擅自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凡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物、药械和治疗、检查等费用,都将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关键词]:肿瘤 肾移植 白血病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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