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隐形眼镜问世以来,它就以轻便、舒适、美观等特点受到众多近视患者的青睐。但近来“博士伦护理液事件”的突发,又使“隐形眼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6月6日,记者走进位于解放路的晋兴眼镜店。“请问这儿能配隐形眼镜吗?”“能。”一位身穿白大褂的中年妇女回答。她接着便开始介绍店内所售隐形眼镜的种类。当记者问到店里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这位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隐形眼镜在国外销售需要办经营许可证,在咱们国家还没有要求办这个证。”接着补充说:“放心吧,我们的产品绝对没有问题。”
随后,记者就隐形眼镜经营者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问题又走访了我市的几家眼镜店。在位于食品街的明珠眼镜广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还没办下来。”而在得利眼镜店,工作人员却这样说:“这个经营许可证是统一办的,现在还没有通知我们呢。”在走访多家眼镜店后,记者发现大部分眼镜店没有办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店内极少配备有资质的验光师,更有甚者,其配镜设备简陋、卫生环境极差。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资格经营隐形眼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王德立处长告诉记者,以前隐形眼镜与普通眼镜一起,作为普通日用品经营,不需办理特别手续。但从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后,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就被列入了与输血、输液设备同一严管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这就要求隐形眼镜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营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初级验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要有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要配备相关的验配设备等。只有这些方面符合相关标准,才可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省是从2001年开始办理该证件的,但目前我市仅有30余家眼镜店办理了该许可证。
王处长还告诉记者:“经营者办理该许可证后,并非万事大吉。我们还要对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其在经营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不符合卫生条件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严重的将吊销其许可证。”此外,他还提醒消费者,如果要配隐形眼镜,一定要去正规眼镜店,可向经营者索要相关证件,包括眼镜店的经营许可证、产品的注册证号及合格证、生产厂家的生产企业许可证、验配人员的资格证等证件,以保证买到合法合格的产品。
省眼科医院视光科主治医师贾丁说:“隐形眼镜不是任何人都能配戴的。配戴隐形眼镜前需做规范的视力检查和眼健康的检查。通过检查,医生会为患者选择适合他本人的一种隐形眼镜,并根据验光度数和测量的角膜曲率值选择合适的镜片度数和镜片基弧。”她建议近视患者选购隐形眼镜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做眼部检查,再进行验配。
她还说:“如患有下列疾病,是不能配戴隐形眼镜的。如眼部疾病,包括角膜炎、重度结膜炎、干眼症、青光眼等;还有全身性、抵抗力下降的疾病,包括肝炎、肾炎、糖尿病、免疫系统疾病、甲亢、精神类疾病等;皮肤疾病包括手部真菌感染、病毒性疱疹等。”她还特别强调,因为隐形眼镜在医学上被称为“角膜接触镜”,所以为避免感染,在每次取戴隐形眼镜之前,要把手洗干净,每次使用后要对隐形眼镜进行清洁。同时,定期检查镜片,或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清洁和保存镜片。而储存镜片的容器也必须定期清洁、洗净及保持干爽,以免滋生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