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初次配隐形眼镜的消费者,须凭一张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如果医生确认可以配,眼镜店才可以出售隐形眼镜,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经营者将被扣分处理。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今年初,“博士伦”护理液事件加速了浙江省隐形眼镜行业准入制度的出台,浙江省药监局日前出台的《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规定,初次配镜者必须凭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才可购买隐形眼镜。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产品,国家对隐形眼镜的生产已严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制度,但在经营流通环节尚未实施医疗器械许可管理,造成隐形眼镜市场良莠不齐,假冒伪劣商品屡遇消费者投诉,对其实施严格管理是国际惯例。
初次配隐形眼镜的消费者,须凭眼科医生处方眼镜店才可出售的规定,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销售和利润,企业能很好执行吗?这位负责人表示,完全做到有一定难度,除了一些行政措施外,还需经营者有严格的自律和为消费者负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