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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冲撞法律 医疗商贿界定有困难
2006/5/8/10:48  来源:人民日报
 

    望花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王丽娟曾经从事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她认为科研人员和医疗人员这两个群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比其他群体强,但是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确实存在欠缺,尤其是医生向患者提供技术服务后是否应该获取回报,缺乏清楚的知识。当法院接连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医疗卫生人员的犯罪一一判决后,许多医院的领导主动与检察院联系,希望检察官向医院提供案例内容,详细讲解如何知法守法。

    望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世刚告诉记者:“现在社会大环境的观念和舆论转变了,过去叫红包,红包让人感觉是纪检部门管的事,医生不应该收红包,收了违反职业道德。现在叫商业贿赂,是犯罪。通过办案,我们发现越高精尖的知识人才,相对来讲越不大了解社会,自身封闭,对法律了解得更少。

    张世刚记得,在一次讯问开始时,到案的那个人说,哎呀你们可查我了,查完之后,你们觉得我哪些不该得的,你们拿回去。“他没认识到自己犯了罪。”

    “咱们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一是用真情打动他们,一是把政策讲透讲明白,案子办起来并不难。”张世刚说。

    建立标本兼治长效机制

    面对被揭开的医界商业贿赂黑幕,处在敏感位置的医院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抚顺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李国华给记者看了4月底印发的《抚顺市中心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一直在抓药品促销回扣的不正之风,为从源头上遏制药厂临床促销的问题,我们与药厂签订了协议。为把好我们医院自己的关,我们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具体明确的责任要求。‘严禁药剂人员接触医药代表;严禁药剂人员给医药代表统计处方’等内容都写进了责任状里。”

    抚顺市中心医院纪委书记陈安珍介绍说:“往年对药品促销方面强调的是纠正行风,强调要合理用药、检查、收费,不能违纪违规。今年明确提出商业贿赂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加重患者负担,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是违法行为。”

    抚顺市反贪局副局长王永林告诉记者,去年中央提出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把医疗系统确定为重点整治的六大领域之一。抚顺市市委、市政府及卫生医疗系统的主管部门态度非常明确,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非常支持,全力配合。医疗系统暴露出的问题因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我们感到惩治医疗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纪检及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大家必须形成合力,建立一个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这样才能达到减少、根除商业贿赂犯罪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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