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推出合同治疗:契约能否保证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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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6年5月8日9时46分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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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些人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支持,在天津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黄女士对南京这家医院的做法表示欢迎。她告诉记者说:“有了合同保证后,病人就可放心治病了,而不用担心白花钱了。”能与医院签订合同对于患者来说是件好事。现在很多医院为了赚钱,不仅各种检查费名目繁多,还开大处方。如果签了合同,患者花了钱,医院可以一次性地把合理利润赚足。这样病人就不用再挖空心思给医生送红包,可以放心地治病,医院也再不用费尽心思地掏病人的口袋了。 专家质疑:诚实经营还是商业手段 江苏省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吴宇律师表示,该医院的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行为,或许,医院真能信守承诺,为某位病人退款,但其宣传却吸引了很多潜在的病人,使其业务量增长。 吴宇说,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是商业行为就否定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医院的做法并不违法。救死扶伤是职业道德层面的,若是该医院只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表示其全心全意治疗病人的决心的话,确也未尝不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行为很复杂,患者对于结果的好坏无法判断,在这方面签订合同的医患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患者还需防范医院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对患者的权利进行约束。此外,一旦双方对合同发生分歧时,法院也应该根据合同,作出对医疗机构不利的判决。 天津市一中心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王万永告诉记者,该医院的做法是试图通过商业运作扩大市场,以达到宣传自己的目的。他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把握“治好”的标准。由于医学当中未知领域很多,人体生理、病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个体性,决定了临床医学总是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很多情况下,疾病的治疗效果只是一个总体概率,难以向患者传递足够的、准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当患者对诊疗过程或结果不满意时,极易发生医疗纠纷。 王万永表示,该医院的做法,没有明确“治好”的标准,患者无法把握,因此,不能起到契约的约束作用。在出现医疗意外时,不能起到缓解医患矛盾的作用,相反,由于患者对诊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还会加剧矛盾。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王来华说,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在医患矛盾日趋紧张的今天,这家医院的做法还是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真金不怕火炼”。只要医院真心实意为患者考虑,就会取得患者的信任,就不愁门庭若市,但如果只是一味地牟利,或者自我炒作,会取得一时的利益,但最终砸毁的是自己的牌子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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