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日起,患者只要提供完整的心脏冠脉造影检查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在能满足疾病诊疗需要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首批互认的20家医院间就可相互认可,患者可以不再做相应检查。这是辽宁省在全国首次推出的病理检查“互认”项目。
“心脏冠脉造影检查”具有稳定性好、质量容易控制、费用较高的特点,做一次检查,得花近5000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去年共做此项检查2至3万例。其中,很多患者都是在市级医院做过了,转诊到省级大医院时又得做一次。
首批“互认”医院名单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鞍山市中心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本溪市中心医院、本溪钢铁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总医院、锦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市中心医院、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辽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葫芦岛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