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开展2006“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各类公立医院。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活动要求
严禁科室承包开单提成
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活动,完善分配办法,控制医药费用:一、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四、严禁科室承包、开单提成,严禁处方回扣,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五、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分析,建立服务成本和患者医药费用控制指标。
病人费用每日要列清单
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病人或家属。
病人出院时,医疗机构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医疗机构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完善医疗机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严禁医院下达创收指标
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财物;严禁药品处方、仪器检查、化验等“开单提成”,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利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严禁违法发布虚假医疗服务信息误导患者。未经批准,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发布超出核准内容的医疗广告,严禁发布性病(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的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