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市药监部门对辖区内20余家医疗机构的进口医疗器械集中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这次检查重点是有关医疗机构进口医疗器械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产品是否有合格证明,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非法采购国外“洋垃圾”等。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药监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