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新增卫生投入将主要用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辖区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都将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院的卫生资源都将向社区延伸办社区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将低于二、三级医院。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满一年,可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根据《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6—2010年)》,到2010年,山东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及县级市将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将达95%以上。
根据规划,到2010年,在山东大中型城市,每3万—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有条件的较大居委会)所辖范围将会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还会有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90%以上的居民从住所步行10—15分钟就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同时,全省平均每1万居民至少有3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普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执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社区居民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