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8日,东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外,死者王建民的哥哥王建群(左)、嫂子高玉华(右)蹲在法院门口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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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3日,37岁的来京务工人员王建民在同仁医院死去。其家属认为同仁医院未能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7.8万余元。3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调解。
原告:医生未救死扶伤
被告:王的死亡是意外
3月28日庭审,原告方、王建民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单正宏代理。
据单正宏介绍,05年12月11日至13日,王建民腹痛难忍两次被120送往同仁医院,“其间他不停大喊‘痛,救命’。”因身无分文,院方医生用听诊器做了检查后告诉王建民“没有生命危险,你没钱我们没办法给你看。”随后将王建民留在走廊里。13日22时许,医务人员发现王建民死于厕所旁。
单正宏称,由于被告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才导致王建民死亡结果的发生。为此,王家状告同仁医院侵害了王建民的生命健康权。
同仁医院院长助理田剑称,王建民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他说尸检的结果表明王是窒息性死亡。在医学上推理,王建民当时所患的胃穿孔造成窒息性死亡的可能性很小,这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在医学上来说小概率的事件,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田剑说根据对方证人的证词,王建民有长期的酗酒行为。而酗酒行为会使窒息性死亡的几率增高。
原告:被告无证人出庭
被告:此举是保护证人
庭审中,原告方3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祁利刚,原同仁医院保安,05年12月11日至13日在同仁医院急诊楼值班;都贵发,两次随120将王建民送到同仁医院;刘炳华,王建民死去当天留在同仁医院陪伴,当晚7时许离开。
“3名证人证言过硬,互相印证。”单正宏说。
3月28日,同仁医院方出示了当时王建民的病例、医院通知家属的电话单,以及部分患者证言材料,证实当时未见王建民吐血、呼救等行为。
单正宏说,整个庭审过程中,同仁医院只有证言,无证人出庭。田剑表示此举是出于对证人隐私和安全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