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单位为了一时的利益,将医院科室非法承包或出租出去,这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一大隐患。”市卫生局胡义瑛副局长告诉记者,有的医疗机构为规避执法检查,采用技术合作、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出租、承包科室。 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市将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尤其是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青岛市将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以及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行医”。此外,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医学科研”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也将遭到重罚。
无《医师执业证书》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生的独立执业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部分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增设诊疗科目,违法开展皮肤病、性病、肝病、不孕不育、医学美容、妇科、牙科等超范围诊疗活动。”在专项整治中,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超诊疗科目执业行为将遭到重点打击。尤其是从事性病、肝病等传染病诊疗活动的机构要进行全面“体检”。
收红包、收回扣等商业违法行为也是06年整治的重点。一经核实,医师将面临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重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
06年青岛市还将重点查处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以及非法进行医疗美容和采供血的两大行径。
另外,从06年起,青岛市将建立“医疗不良记录档案”。今后医师不但要接受中介组织的定期考核,不合格的还将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从2006年起,市卫生局将委托中介组织或机构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和法律知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要依法责令其暂停执业,并接受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