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中,北京市发改委还取消了实行数年的点名手术收费。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此前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京价(医)字〔2001〕371号文《关于规范非营业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点名手术费属于特需服务项目收费的范畴,按照基本手术费50%的标准收取,最高不得超过800元。各医院点名手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手术量的30%。但在现实执行中,发改委发现个别医院超过30%数量的限制,并且不征求患者的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减轻患者的手术费负担,决定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在2月21日下发的通知中,市发改委还对多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规范,要求预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诊疗费等(详见表)。
取消和规范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
1.为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手术费用支出,取消点名手术收费。
2.取消“计划免疫接种”每人次3元的收费标准。
3.做CT、磁共振扫描检查不得收取“数字化影像处理系统”费。
4.做CT扫描检查时,未使用螺旋扫描功能的不得加收螺旋CT费150元。
5.“医学影像工作站”仅限在超声波检查收费标准中使用。
6.手术中使用外用盐水不再另行收费。凡用于冲洗目的的盐水均不能另行收费。
7.预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诊疗费。
8.《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床旁加收”中的床旁仅指住院病床旁和急诊观察病床旁。
9.“口腔冲洗”项目仅限口腔科收费,其他科室不得收取。
10.初建病历费是指第一次住院的建病历收费,二次住院不得收取初建病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