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2004年,我局组织对硬管内窥镜、微波治疗设备、心电图机、助听器、红外乳腺检查仪、红外治疗设备、医用高压氧舱、光固化机、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T)、B型超声诊断设备、超声多普勒胎儿心率仪和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一、硬管内窥镜
此次共抽验北京、浙江、江苏、辽宁、广东5个省(市)10家国内生产企业和4家进口产品经营单位的15批产品。依据行业标准YY0068-1992《医用硬管内窥镜通用技术条件》和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观察系统基本参数、内窥镜成像清晰、内窥镜密封性、尺寸及表面光洁等5项指标。经检验,15批产品被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见附表1)。
二、微波治疗设备
此次共抽验吉林、江苏、广东、安徽、四川、北京、辽宁、山东、上海、天津、重庆11个省(市)26家国内生产企业和1家进口产品经营单位的27台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GB9706.6-1992《医用电气设备微波治疗设备专用安全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正常工作温度下电介质强度、正常工作温度下连续漏电流、接地阻抗、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对不正确输出的防止、外部表积及说明书等7项指标。经检验,25台产品被检验项目合格,2台产品被检验项目不合格(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