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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时冒出的“天价医疗费”,平价医院的出现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带来了希望。前日,国家卫生部发言人表示,平价医院的建立和运行标准,将由负责财政投入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原则是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卫生部的这个表态,力图在指明这样一种趋势:一是平价医院由一些普通医院自发性地转型或一些地方政府探索性地新创,变为对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责要求;二是平价医院的设立是要保证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要,而不是一些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面子工程”——评估平价医院的效果,只能以是否满足了公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看数量的多少。 对平价医院,可能会出现两种思路:一种是“新建”平价医院,一种是“改建为”平价医院。前一种思路是保持原来的医疗机构高收费的现状不变,以后新建的医疗机构为平价;后一种思路则是对现有的高价医院进行“改造”,让它们和未来新建的医疗机构一起,都逐渐全部变为平价医院。我们更赞成后一种思路。 因为,从根本上说,中国的医疗资源并不是紧缺(而是结构性的不平衡),在不紧缺的情况下,以后新建的医疗机构数量不会太多,即使新建的全部是平价医院,也难以满足公众的医疗需求。所以,改造现有医疗机构,把高价医疗费用降下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人们担心的是,一些地方会不会只是象征性地建立一两所平价医院以“表明态度”,而不愿意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降低收费的改革。这样,平价医院就被弄成了“形象工程”,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医疗需求难以满足,新的医疗体制改革也将难以深化。 卫生部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危险,发言人指出,平价医院目前所承担的低价医疗责任,是所有公立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目前各地以各种形式探索中的平价医院,应是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回归平民医疗责任的一个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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