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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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6年1月10日17时44分 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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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卫生厅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对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目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考核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一、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的项目: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等,要求做到健教资料户覆盖率80%,学校健教开课率100%;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开展健康随访,重点人群每年随访次数要大于4次;农村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要达到75%以上;合作医疗群众满意度要达80%以上。 二、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的项目: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等,要求做到计免建卡发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5%,儿童入学入托计免证查验率达到95%,42天建册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婚前保健咨询率达6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95%,老年妇女病检查率达到30%;60岁以上老人和困难群体体检率达到80%,建档率达到80%,每年随访次数大于4次;对重点疾病社区管理要求肺结核病项目规范管理合格率达90%,血吸虫病的查灭螺、查治病工作任务完成率达95%,成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达80%,居民重点慢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 三、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的项目: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协管、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等,要求做到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要达到95%,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报告率要达到8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40%,村保洁制度覆盖报告率达75%,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食品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学校、医疗机构每年每户检查次数达4次;协助落实配合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到位率达100%,当地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达90%。 《方案》对开展服务提出的具体要求是:(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承担,鼓励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竞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2)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给予补助。(3)建立省、县、乡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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