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近期,我部组织开展了对获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的21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5〕165号)要求,本次监督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21家机构组织内部自查,总结获得资质以来开展的工作。第二阶段,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省卫生厅局、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分两批七个检查组,于9月19日至29日对21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交流座谈等方式,检查重点围绕4个方面:
1、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现场考核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获得资质后所出具的评价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等。检查组针对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对各机构提出了检查意见(各机构检查意见附后)。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中发现,4家机构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其中2家机构已及时向卫生部申请变更。21家机构全部设置了评价、质量管理、检验和仪器设备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或省级计量认证,有13家机构还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
(二)人员的基本情况。21家机构有19家机构评价技术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符合规定。目前,21家机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771名,接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有752名,占97.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选择21家机构的有关人员118名填写调查问卷,其中大学本科以下15人、本科82人、硕士19人、博士2人;从事职业卫生工作5年以下48人、5-15年为19人、15年以上51人;参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111人,未参加培训7人。经现场考核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情况,较好者97人(占82.2%)、一般21人(占17.8%)。
(三)取得资质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21家机构取得资质后,能够在认证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技术能力基本保持甲级资质的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大多数机构体系运行程序持续有效,质量管理档案健全、规范。21家全部开展了内部审核,并有内部审核记录,内部审核整改记录,内部审核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得到有效落实,21家机构全部参加了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和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单位制定实施了内部三级审核和质量审核制度。仪器设备基本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要求,现场抽查的163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在本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转让或出借评价资质证书、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承接与评价证书业务范围不一致的工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