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情况。21家机构在取得资质后已经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972份。其中,按照建设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182份、省级及以下790份,分别占18.7%、81.3%;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类别划分,预评价584份,控制效果评价388份,分别占60.0%、40.0%。在卫生部审核通过的有107份,占11.0%。各检查组检查时在每个机构抽取了2-4份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共计51份。其中,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39份(预评价23份、控制效果评价16份)、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12份(预评价6份、控制效果评价6份)。经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进行技术评议,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书四个等级分别是6份(占15.4%)、20份(占51.3%)、10份(占25.6%)、3份(占7.7%),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四个等级分别是2份(占16.7%)、1份(占8.3%)、7份(占58.3%)、2份(占16.7%)。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和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形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还很淡薄,部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需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如:(1)四川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换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及时向卫生部申请变更;(2)部分机构完成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应报卫生部审核而未报;(3)有些机构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还不够。
(二)各技术服务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发展不平衡,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1)中国疾病疾病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中石油规划总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评价工作相关部门新任技术负责人没有高级职称;(2)部分机构的采样设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评价工作的需要;(3)不少机构存在实验室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维护、检定记录信息量不足的问题;(4)不少机构评价科室缺乏工程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卫生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结合各地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研究并落实本次监督检查意见。各机构要按照本次监督检查的意见(见附件),认真研究本机构存在的问题,继续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予以落实。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将整改情况报我部。
(三)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取得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我部。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省级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四)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设。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要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我部将组织研究完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规章,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分层次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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