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发布医保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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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5年10月19日10时21分 信息来源: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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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定价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的处置费和保管费。 (2)人工肝。 (3)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手术费及相关治疗费用。 (4)近视眼矫形术。 (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儿童、婴儿的各种检查、化验、治疗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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