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九洲眼镜公司取得了编号为“浙03R0001”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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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营许可证,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就不能随意卖了。8月29日从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过审核,温州市九洲眼镜公司成为全省第一家取得隐形眼镜和护理液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是直接接触人体角膜的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特殊商品。若配戴不当或产品质量有问题,会出现眼睛酸涩、充血、模糊、溃烂、角膜变形等现象,严重的会导致失明。根据有关规定,凡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必须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作为全省试点城市,温州市于05年6月底正式启动了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许可制度,规定从06年1月1日起,未申请许可证,或者申请条件不达标的眼镜店,将退出隐形眼镜经营领域。
据介绍,目前温州市共有隐形眼镜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00余家。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零售市场,确保隐形眼镜配戴的安全、有效,温州市规定在05年8月31日以前,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截至昨天,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40多家企业的申请。其他8个县、市的申报工作将于9月份启动,05年年底全市隐形眼镜销售企业全部要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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