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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Ⅰ类医械注册审批规范(试行)
 
慧聪网   2005年3月10日10时7分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为统一规范境内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订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由受理、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审批总时限为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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